建督罚字〔2024〕121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张炳琴:
2023年3月5日,当涂经开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根据《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当涂经济开发区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3·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当政秘〔2023〕14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钢结构)、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7号),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11_7807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建督罚字〔2024〕122号
下一篇:建督罚字〔2024〕123号
热门资讯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20-07-15
- 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的一...20-05-13
- 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圣泽...20-05-13
- 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监委...24-01-12
- 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的一...20-05-13
- 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清楚...20-04-28
- 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中心...20-04-23
- 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土地...20-04-24
- 黑土地“金豆子”鼓了农民...20-04-28
最新加入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植物工厂技术实现水稻一年...24-11-25
- 全省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班...24-11-23
- 全省“四融一共”和美乡村...24-11-23
- 全省农业资源环境业务能力...24-11-23
- 李文信率队赴贵州省开展《...24-11-23
- 发现山桃抗蚜虫关键基因24-11-22
- 农业农村部召开推进渔业现...24-11-21
- 农残超临界流体分析法问世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