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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121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张炳琴:

  2023年3月5日,当涂经开区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根据《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当涂经济开发区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3·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当政秘〔2023〕14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钢结构)、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7号),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11_780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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