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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渔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跨越山东潍坊禹王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你局《关于渔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潍自然资呈〔2024〕160号)及有关材料,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省自然资源厅“多评合一”综合论证改革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多评合一”专家组论证结论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渔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跨越山东潍坊禹王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输电线路跨越山东潍坊禹王国家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4次,其中,工程J段线路“一档跨越”湿地公园长度77米,工程X段线路“一档跨越”湿地公园长度61米,工程Y段线路“一档跨越”湿地公园长度61米,±660kV银东线改造段“一档跨越”湿地公园长度67米。工程在湿地公园内均不设置立塔,湿地公园范围内无地表占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10/t20241014_4764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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