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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胶州少海惜苑路片区地下道路项目增加占用山东少海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你局《关于胶州少海惜苑路片区地下道路项目增加占用山东少海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青林呈〔2024〕22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胶州少海惜苑路片区地下道路项目增加占用山东少海国家湿地公园。该项目在2023年1月取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胶州少海惜苑路片区地下道路项目临时占用山东少海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鲁自然资函〔2023〕7号)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占用湿地公园面积3.8545公顷,其中,保育区1.8965公顷、合理利用区1.9580公顷,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围堰、桥梁维修、临时基坑工程、临时雨水管线拆改工程及施工便道等。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项目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10/t20241014_4764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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