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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修订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8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2月2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林国忠接听12345政务热线,对日前修订的《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进行解读。修订后的《评选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该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这是该市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措施。

  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评选,有效推动了厦门市海洋企业的提质增效,壮大了海洋新兴产业的规模和品牌效益。截至2020年,已有27家企业累计获评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称号,形成多个领域龙头引领、多个产业链条延伸的良好局面。

  

  加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

  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聚焦该市海洋生物制药制品、海洋生物种业(含水产苗种)、海洋装备制造、海水利用、海洋文化与创意、海洋现代服务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等为主营收业务的涉海企业,是厦门市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有利于提升海洋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壮大海洋企业发展规模,提升海洋企业品牌影响力。同时,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等领域形成示范引导,通过要素导入和产业延伸,进一步做强做优海洋生物制药制品、海洋装备制造等海洋新兴产业链条,从而提升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整体水平,优化产业发展结构,进一步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2014年,《评选办法》的出台,让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实现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2018年,《评选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在总结原《评选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如从方便企业角度出发,取消了“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 A级”的要求,改为在初审阶段由市海洋发展局审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信用厦门查询结果,综合评判企业的信用;从实际操作角度出发,在专家评审后,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组成评审小组,集体研究龙头企业名单;从鼓励先进的角度出发,将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由2年延长为3年。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根据《评选办法》,申报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主体,需在该市注册成立且存续期达1年以上,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符合厦门城市发展定位与鼓励产业范围。经营范围属于海洋生物制药制品、海洋生物种业(含水产苗种)、海洋装备制造、海水利用、海洋文化与创意、海洋现代服务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等为主营收业务的涉海企业。

  同时,《评选办法》对申报企业的经营规模与效益进行了明确。对于海洋生物制药制品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固定资产现值在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对于海洋装备制造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固定资产现值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对于其他类企业,要求上一年度固定资产现值在8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涉海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上缴税收在60万元以上。

  此外,参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需低于70%,企业信用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遵纪守法,不存在偷税、漏税及拖欠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参评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需居该市同行业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市产业、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于技术创新力强的企业,优先考虑。

  动态监管龙头企业称号——

  根据《评选办法》,市级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每年评审一次,经认定为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称号。已经是省级海洋龙头企业的,可以申报并直接认定。同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海洋龙头企业的,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营收业务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直接认定为“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龙头企业主要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公示等流程。

  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留优汰劣,有效期为3年。获得称号后,企业若更名需重新确认。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hy/202302/t20230214_2775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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