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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垃圾分类综合处置基地建设项目占用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垃圾分类综合处置基地建设项目占用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1〕3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2月12日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垃圾分类综合处置基地建设项目对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影响专题报告》进行了论证。

  拟建工程位于地质公园的北长山岛自然生态区内,占地面积9128平方米,距离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2227米、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291米、三级保护区最近距离466米,距离最近典型地质遗迹保护点1078米。工程所在区域无人文资源分布,专家现场勘查时未动工。专家认为,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地质遗迹及自然景观影响小。鉴于拟建项目属于民生保障项目,建成后将提升海岛垃圾无害化、生态化处理水平,且不违反地质公园分区管控规定,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占用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

  你局要会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监督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中确定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并做好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减少对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有涉及地质公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4/t20220411_3896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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