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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长岛小钦岛渔港升级及维护改造项目占用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长岛小钦岛二级渔港升级及维护改造等4个项目占用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1〕1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21年8月26日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该项目已于2021年8月31日竣工,但未办理占用自然保护地相关手续。你局按照我厅《关于依法查处占用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的通知》要求,协调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3日,依据《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其执行到位。我厅于2022年2月12日组织专家对《长岛县小钦岛二级渔港升级及维护改造项目对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影响专题报告》进行了论证。

  该项目主要建设防波堤兼码头190米、堤头灯1座以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供电、照明、临时工程等设施,全部位于地质公园所属的小钦岛自然生态区内,距离最近地质遗迹点237米,小钦岛景区内无人文资源分布。专家认为,工程施工期对地质遗迹和自然景观的影响小,工程建成运行采取一定的生态保护措施,对地质公园影响小。

  鉴于该项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运行后对促进渔业经济发展、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渔港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且不违反地质公园分区管控规定,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占用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4/t20220411_3896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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