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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补充耕地任务下达2021年补充耕地3万亩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2021年全省补充耕地任务3万亩,其中补充水田面积1.5万亩。

  通知指出,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等四项指标。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补充耕地工作,及时将年度任务分解下达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严格考核调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通知明确,各地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统筹利用各类相关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2021年全省补充耕地任务3万亩中,2.3万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0.7万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 通知强调,各地要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建设标准,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改善耕地土壤条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符合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确保“六个严禁”等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明确,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地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相关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地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海峡资源报 刘益贵】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gtyw/202103/t20210317_55509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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