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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优先 促进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意义非凡。

  “十三五”时期,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取得开创性进展,初步形成了生态修复新格局。在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生态区域,以及围绕自然保护地建设,我国开展了大量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有效改善了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十四五”时期,如何进一步做好重要生态区的保护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地建设?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就此建言献策。

  长江、黄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一江一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当前,长江面临的根本问题是生态问题,不合理开发使岸线的生态屏障和保育功能遭到破坏。”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建议,优化长江岸线布局,根据长江岸线不同区段自然基础、开发利用现状、环境生态问题,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和利用规划。

  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议,沿江地区要深化合作,共唱长江绿色发展之歌。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省长王晓东建议,以《长江保护法》全面实施为契机,完善长江大保护配套法规和政策规划,深化湖北与沿江省市流域生态共治、城市群共建、联合执法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左俊建议,通过依法治江、合力治江、系统治江、长效治江、科技治江“五治共举”,推进《长江保护法》实施。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体与岸线、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构建共抓共保、共建共享的大保护格局。要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健全综合执法机制;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和港、产、城、岸、船,做到一体治理。

  “黄河宁,天下平”,这句话道尽了黄河安澜与国家民族命运的关系。黄河要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同样离不开生态保护修复。

  黄河发源于青海,在青海境内蜿蜒1600多公里,青海肩扛源头责任。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州长白加扎西表示,青海要以“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为主线,以涵养水源、创造更多生态产品为重点,着力构建“两屏护水、三区联治、一群驱动、一廊融通”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忻州市是黄河入晋第一市,我们要高标准打造黄河流域山青水绿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进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协同发展,推进沿黄地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忻州市市长朱晓东说。

  “协调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城市发展空间的关系,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三者之间的布局,将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董事长宋丰强建议,尽快出台符合发展实际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并配套出台专项行动计划和实施操作办法。

  青藏高原孕育着广袤的高寒草甸草场,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草地退化,保护修复任务重、难度大。

  “既要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草原,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这迫切需要坚强有力的草原科技作支撑。”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生建议,成立中国草原科学(研究)院,筑牢草原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理论和研究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昝林森提出实施科技兴草,把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作为科技发展的重点,因地制宜实施草原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同时,尽快修订《草原法》,重新定义草原、草地概念,明确草原生态空间及区域功能,并全面落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董恒宇建议,应用大数据及卫星遥感技术手段,建设草原生态监测大数据平台;整合草原执法监督力量,推动形成区域、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监督格局。

  作为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自然保护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

  “自然保护地的科学分类是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地科学管理的前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闵庆文建议,将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区5类,其中资源保护区是一种需要通过开采、捕捞、种植等可持续利用活动以实现保护目的的特殊保护地类型,包括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特种经济林地等。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则从立法角度呼吁制定自然保护地法,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在管理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分区管控、多元共治等,明确自然保护地的设立与调整、规划与标准、分区差异化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调查监测等内容。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ywbb/202103/t20210311_2616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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