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参考 > 正文

拆迁方违法强拆,应依法给予被拆迁人行政赔偿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上诉人】钟先生等人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叶**律师、乔*律师
【被上诉人】赣州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钟先生等人合法继承了赣州市某镇集体土地上的一土木结构房屋,2016年12月,该房屋被列入某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征迁范围。因补偿不合理,钟先生等人未与拆迁方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但某镇政府依据拆迁补偿办法的规定,以及测量的房屋面积,向钟先生等人的账户内发放了房屋补偿款。2017年3到4月,某镇政府对钟先生等人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了清除和拆除。
对此,钟先生等人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几经辗转,找到了办理过多起征地拆迁类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叶方荣律师和乔岗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作出维权方案。律师认为,拆迁方未达成一致的补偿安置协议即对钟先生等人的房屋和土地强拆、强占的行为违法,侵害了钟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经一审判决后,钟先生等人不服强拆补偿决定,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胜诉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部分观点,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赣州市某区政府作出的XX号判决第一项;上诉人某镇政府赔偿上诉人钟先生等人房屋财产损失。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治网 td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