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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面临征收,复议撤销限拆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 作者:

【申请人】平顶山市某液化气站(投资人郑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邓**律师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郑先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液化气站,并依法取得液化气站经营所需审批手续。现液化气站所在地块面临征收,郑先生决定将自己的征收案件委托给专业的北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邓**律师维权团队。

2018年9月15日,郑先生收到了平顶山市某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京平律师指出,该通知侵犯了郑先生的合法权益。首先,区办公室认定所属郑先生的建筑物是违法建设,从实体上缺乏法律依据;其次,要求限期拆除在程序上也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因区办公室是区政府成立的内设机构,依法应由区政府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故京平律师指导郑先生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如下:撤销平顶山市某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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