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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2024〕150号

  为加强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215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7:30。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联 系 人:吕晨炜

  联系电话:0471-6682760

  电子邮箱:nmgzjtzacaq@163.com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411/t20241120_261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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