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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完善执法监察工作 “四制度” 执法兼具力度与温度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服务型执法理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赤峰市巴林右旗自然资源局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四制度”,严抓监督,确保案件查办高效化。

  完善执法责任制。本着“以职责定岗位、以岗位定人员、以人员定效能”的原则,对执法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厘清执法思路、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的合法性。

  完善痕迹执法制。要求执法人员入户检查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对检查、处罚的全过程进行录像,当场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做到情况真实、数字明确,掌握好第一手资料,为办案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确保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完善责任追究制。本着“行政要依法、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执法原则,要求办案人员履行核审职责,对不按规定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行为,追究有关办案人员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意识。

  完善案件回访制。落实二级回访机制,要求办案部门进行回访后,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回访,重点回访当事人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对在回访中发现的不良执法行为尽快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反馈给当事人,提升全旗行政执法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11/t20241120_261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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