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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荐供应商名录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大规模设备更新中稳步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落实好我省第一批2899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开展辽宁省2024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第一次推荐供应商名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产品:曳引式乘客电梯(住宅)。

  2、安装范围:辽宁省行政区域内。

  3、产品要求:电梯产品和服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电梯相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采购方的要求。

  4、资金来源:电梯更新改造及运行维护费用以电梯所在单元业主自筹解决为主,以中央补助资金为辅。

  二、电梯企业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00万元;

  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B级(乘客电梯额定速度≤2.5m/s)及以上资质。

  2、信誉要求: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主体责任要求:本项目推荐供应商对提供的电梯产品技术、质量和安全负全责,包括旧电梯拆除和新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保等全过程。如有委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具体内容为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供应商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推荐供应商名录活动:

  ①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与申报。

  5、本次推荐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推荐供应商名录文件获取

  1、获取资格:电梯制造企业递交本单位营业执照、电梯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需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身份证(适用于授权委托情况)、信誉信息网站查询截图等材料,满足资质、信誉、主体责任等要求的电梯制造企业,具备获取推荐供应商名录文件资格。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获取方式:现场免费领取。

  3、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获取地点: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后楼三楼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

  四、响应文件送达

  1、送达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上午9:30,地点为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后楼三楼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推荐公告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发布。

  六、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 杨  瑜   024-23447669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411201455298683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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