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建督罚字〔2024〕124号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仲伟杰:

  2022年7月2日,欣傲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7·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新政函〔2023〕11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系红桥二期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工作严重失职,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管理项目施工不力;未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致使项目部违章施工成为常态, 施工作业期间多次损坏地下管网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施工人员不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管理;拒不执行停止施工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擅自组织工人进行施工;事故调查期间,指使他人串供、作伪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87号),你于2024年9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11_7807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治网 td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