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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4〕107号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吴海:

  经调查核实,你因在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许可处理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9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注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并作出自你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20_780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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