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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测绘地理信息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局、省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厅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专家评审、评估、检查、验收和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推动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高质量发展中的专业技术优势和支撑作用,我厅计划建立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现将征集专家人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分类

    本次征集入选省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专家,主要专业技术领域分类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制图、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为加强技术专业性,专家最多可选择4项专业技术领域。

    二、 基本条件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业内知名专家、行业权威、领军人才等可适当放宽)。

    (三)从事测绘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10年以上。系统掌握测绘专业基础理论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能够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胜任评审、评估、鉴定和咨询等工作。

    (四)技术岗位专家应具有测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应为四级(含四级)以上教授、研究员,且主持过2项以上省级或者4项以上市级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项目。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失信、曾经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征集程序

    (一)直接邀请。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国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各类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邀请符合条件的院士、高层次人才、学者及相关人士,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入库。

    (二)单位推荐。面向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管理部门征集相关专业专家,采取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离退休技术专家由原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应详细填写《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专家推荐表》,并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盖章。推荐单位还需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

    (三)审核入库。我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纳入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库。

    四、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每个甲级测绘单位、高校推荐的专家不超过5名,乙级测绘单位推荐的专家不超过2名。

    (二)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专家申报材料扫描件(含专家推荐盖章表、汇总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库专家推荐表》《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文件可从我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祖秉谦  024-62789193

    电子邮箱:lnchgtc@163.com

    附件: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专家推荐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tdgy--zfhy--spjg--zcps--jytabljggk/202411151034069650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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