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陕西省农学会关于实施“千家万户”工程建立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和实践阵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工作者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有效融合,省农学会决定实施“千家万户”工程,建立“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和“科学家精神实践阵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千家万户”工程,是拟用5年时间,在省、市、县各级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农业企业选择1000位具有胸怀国之大者,坚持自强不息、奋斗创新,能够诲人不倦、无私奉献的科学家精神的专家和农村科技带头人,作为省农学会“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首席专家,与作为省农学会“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的1000家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结对“联姻”,每位专家和每家经营主体至少带动10户农户,共带动农户10000户以上。让首席专家与经营主体对接融合、紧密结合、相互配合,解决经营主体对先进技术渴求。首席专家充分发挥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和引领作用,带领团队立足“实践小院”,将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试验示范在“实践小院”实施,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做好学术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实践小院”的经营主体要为首席专家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积极配合开展科研推广工作,快速转化技术成果,共同做好生产经营,培育新人,增加收入,做成标杆。同时,省农学会还将在重视农业科普、农业主导产业突出的会员单位和县、乡建设科学家精神实践阵地。科学家精神实践阵地的县、乡将成为省农学会授予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的重点,并全方位开展各项合作业务。

  二、基本条件

  (一)首席专家的条件。首席专家应该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研究成果丰富、专业特长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科学家奉献精神的行业专家和农村科技带头人,优先考虑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迫切需要的特色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农村改革等方面的专家。基本条件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三农”工作,有为农业农村发展献身精神和为农民服务热情,工作方法贴近农民,切合农村实际,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征信良好;

  2.获得中省表彰奖励和农业科技成果、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教授、农村实用人才;

  3.长期从事“三农”工作,对农业农村发展有一定理论建树的专家学者;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收集、分析、传播有关农业信息,掌握计算机、互联网应用技能;

  5.身体健康,能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实践小院的条件。实践小院是指主导产业显著、管理规范、运营正常、效益良好、与农户建立了良性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建立科技志愿服务队的优先。基本条件是:

  1.经营管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主导产业具备明确,没有经营异常记录。

  2.形成初步的生产经营模式,与农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良性利益联结机制,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中有一定的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3.明确生产计划和目标,学科学、用技术积极性高,科普意识强,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发挥引领作用。

  (三)实践阵地的条件。实践阵地是指农业主导产业突出、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农业科普宣传的会员单位和县、乡相关单位。基本条件是:

  1.农业主导产业明显,产业规模较大,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育好,对经济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2.农业科技推广政策措施和机制较为完善,提供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3.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科普宣传,多种形式普及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科学素质。

  4.与省农学会合作开展各项科技推广、学术交流和科普工作,共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申请授予程序

  首席专家和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首席专家的个人和申请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分别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首席专家附件身份证、专业职称、主要科研学术成就等材料的复印件,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附营业执照、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认定文件以及有关获奖的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省农学会秘书处。

  (二)省农学会秘书处初审后提交专业委员会审定。

  (三)专业委员会审定后,省农学会下发授予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首席专家、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的决定,适时组织活动颁授首席专家荣誉证书和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奖牌。

  (四)科学家精神实践阵地,由会员单位或县、乡相关单位提交申请书,省农学会秘书处审核,经专业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授予科学家实践阵地的决定,适时组织活动进行授牌。

  四、几点要求

  (一)首席专家和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科学家精神实践阵地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审核。

  (二)首席专家和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科学家精神实践阵地的工作情况,省农学会不定期调查了解,及时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适时评比表彰,积极向中国农学会、中国科协和省科协、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推荐优秀专家和优秀经营主体,邀请和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论证、学术交流、科普宣传、技术咨询、调查研究及编写优秀论文集、科普读物等。

  (三)首席专家和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科学家精神实践阵地申请资料的PDF版和电子版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PDF版,邮寄省农学会或发电子邮箱。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27号。

  联系人:郑新月,联系电话:029-87369328,电子邮箱:sxsnxh2008@sina.com。

  附件:1.陕西省农学会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首席专家申请表

  2.陕西省农学会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申请表

  陕西省农学会

  2024年10月10日

  

  陕农会发〔2024〕43号关于实施“千家万户”工程建立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和实践阵地的通知.pdf

  陕农会发〔2024〕43号关于实施“千家万户”工程建立科学家精神实践小院和实践阵地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tzgg0525/20241113/98538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治网 td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