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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种企雁阵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中央和我省种业振兴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种业企业扶优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实施种企扶优行动,支持种业企业做优做强,我厅组织开展了种企雁阵遴选工作,根据企业创新能力、资产实力、市场规模、发展潜力等条件,将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45家种业企业纳入种企雁阵(见附件),现就做好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种业企业是种业振兴的市场主体,种企扶优是种业强省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种业强、种企要先强的发展规律,在持续实施种企扶优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创新举措,做优做强一批具备集成创新能力、适应市场需求的种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我省种企雁阵。到2025年底,培育1家种业企业进入全国十强、1-2家种业企业上市、3家“隐形冠军”企业、30家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基本构建河南种业振兴骨干企业雁阵,引领我省种业跨越式发展。

  二、分类目标

  根据种源竞争力、育种水平和企业实力、发展潜力等关键指标,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分类培育,支持头雁企业打造成为航母领军企业,支持脖雁企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身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尾雁企业做专做活,立足特有资源、特色品种、独特模式,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隐形冠军”企业,建立种企雁阵。

  “头雁领航型”企业:具备上市发展基本条件,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脖雁中坚型”企业:具备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显著优势,实现“育繁推管服”一体化协同发展。

  “身雁保障型”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以省级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种畜禽核心育种场等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形成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商业化育种体系。

  “尾雁平台型”企业: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优势,在种业产业链重点环节提供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或在经济作物、地方畜禽品种等细分领域发挥关键作用的“隐形冠军”。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雁阵企业精准扶优。雁阵企业是种企扶优的重点对象,各地要树立扶企业就是扶种业的理念,把雁阵企业纳入主要支持范围,作为主要扶持对象,深入开展调研走访,通过与雁阵企业“一对一”座谈交流、定期走访和日常联系,掌握雁阵企业的运行发展情况,全面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做好项目政策支持。项目实施是种企扶优的有力手段,支持雁阵企业参与种质资源保护、鉴定和开发利用,加快优异种质资源交流共享;支持雁阵企业牵头承担育种创新攻关,强化新品种选育水平;支持雁阵企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支持雁阵企业申报国家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提升新品种展示示范能力。

  (三)推进种业企业“三对接”。“三对接”是种企扶优的有效渠道,支持高校院所与雁阵企业对接,开展科技、资源、技术、人才长期战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雁阵企业对接,推出更多适合种业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形成长期稳定支持;支持雁阵企业与制种大县结合共建、申报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四)开展市场净化专项行动。市场净化是种企扶优的重要保障,深入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针对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加大违法案件惩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质量检测,强化冻精等畜禽遗传物质监管。积极宣贯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五)优化种业企业营商环境。亲清政商关系是种企扶优的重要要求,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主动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和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协调、服务、维权和自律等方面作用。雁阵企业要切实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对标产业需求,找准发展定位,优化发展布局,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管理,做到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我厅将强化雁阵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将符合遴选条件的企业纳入雁阵,对已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出现违法违规等问题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联系人:梁晓娜 0371-65918672

  附件:河南省种企雁阵企业名单.wps

  

  2024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4/11-14/3086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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