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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119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何德忠:

  2022年6月19日,安徽省马钢炼焦总厂北区焦炉异地大修升级改造项目——焦炉建安工程三标段的外线压力管道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022·6·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马政秘〔2022〕9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违规长期不在岗,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经理部部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31号),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11_780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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