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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包头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和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11月11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包头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督办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的多个方面,明确督导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对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问题应采取何种形式的处理方式以及及开展督导需遵循的各项纪律等。

  该《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聚焦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风险、重要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强督导检查,持续做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突出矿产资源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以及规划管控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等,督促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抓实抓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msdt/202411/t20241111_2605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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