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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2024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粤管〔2023〕22号)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部分报废国有资产通过竞价方式公开处理。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现邀请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竞价。

  —、处理内容

  已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一批(详见附件)。所有资产统一处置,不接受分开竞价。

  二、时间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竞价单位经办人须携带第三条所要求的资料,于2024年11月19日10时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1栋一层大堂集合,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参与竞价的单位须现场查看后,于2024年11月21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报价单1份,报价文件应密封装订。报价不得低于评估价,低于评估价或逾期收到的报价单无效。

  (四)以上项目采取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者,如只有一人报名参与竞价,且其报价为有效报价,则直接确定为竞得者。我院于2024年11月20日前电话及书面通知竞得者。

  三、资料要求

  (一)竞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经办,需提供竞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站-绿色流通服务页面备案查询截图。

  (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datasearch)

  四、处置工作

  (一)竞价完成后,竞得者须于接到书面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公转账缴款(转出账户名称须与提供的资料一致),并按我院提供的格式模板出具报废证明。若竞得者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竞价。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报废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联系人:林耀全

  联系电话:020-38104714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1栋

  附件: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资产价值评估结果明细表

  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

  2024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zwgknew/ygzj/zfcg/content/post_4520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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