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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意见》提出,健全项目优选联评机制,完善筛选评价体系,加强项目遴选。筛选评价体系包含固投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容积率等预期指标,并充分考虑产业导向、科技含量、创新成果、行业地位、亩均效益评价等因素,通过筛选评价梳理出“发展前景好、产值增长快、亩均效益高”的项目,形成重点项目库。

  《意见》明确,优化用地供需匹配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应用“浙里找地”场景,梳理归集可供应土地资源及产业园区信息,为企业、群众提供可供土地资源信息,实现“在线读地”。加强项目用地需求摸排,特别是已在生产的、无自有生产用地或需要扩大再生产的专精特新等优势项目,根据用地需求情况,耦合可供工业用地的区域位置、面积和准入产业类型等信息,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实现优地优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统筹新增、存量建设用地,做好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明确工业用地中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并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项目,积极优化服务,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科学布局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通过“集中配”方式保障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支持分类入园、集聚发展。在符合规划和土地转让规定等前提下,允许民营企业联合参加工业用地招拍挂,并可按规定办理宗地分割手续。

  《意见》强调,支持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适宜的供应方式。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拍挂出让,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效益指标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在达到溢价率上限后,可探索通过“限地价+公开摇号”等方式合理确定竞得人。同时,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td/202411/t20241106_2873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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