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厅出台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核销制度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核销制度》,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核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核销制度进一步压实了整改责任,明确除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安排负责全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组织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上报审核。
整改核销制度强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必须坚持规范严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确定整改措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运动式”整改;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
在督导管理方面,整改核销制度要求,建立问题台账,逐一细化问题信息和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等事项,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采取定期调度、临期预警、通报提醒、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进度管控,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将督察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和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考核评价的内容;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销号或整改过程中存在不严不实、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或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权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等惩戒措施。
整改核销制度还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流程。在督导管理和核销流程上,在做实台账管理、资料审查等措施的同时,对重点督办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市级问题核销实地核查比例不低于30%(督察指出的问题突出地区应将实地核查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0%),对重点督办问题由市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省级加大抽查核查比例且对重点督办问题全覆盖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dc/202411/t20241108_2873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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