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出台24条措施 力促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措施》从优化项目规划条件、项目审批程序、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鼓励居民“以旧换新”、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优化购房落户和子女入学、实施购房优惠政策、推动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9个方面提出24条措施,“止跌回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措施》,在规划允许、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固原市存量商业项目可按程序变更为住宅或公共配套设施。对存量超容积率建设的商住用地,依法依规处理后,固原市允许变更规划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完成规划、竣工验收并缴纳相应税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市本级土地出让金实行差异化政策,采取出让总价30%、40%、50%等不同比例缴纳。
在金融政策方面,《措施》明确,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到15%,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措施》指出,固原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个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到30倍。二孩、三孩及以上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90万元、100万元。固原市还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支持缴存人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转公”业务;对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商业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允许办理“组合贷”业务。对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不超出所购房屋总价款80%的前提下,可额外获得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措施》明确,鼓励居民“以旧换新”,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需定购”。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改造遗留问题等工作中涉及房屋征收的,探索推行“房票+现金”的安置方式,探索全市房票通用政策。
自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固原市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13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套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对到市区自主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首次购买10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xwdt/zjdt/202411/t20241107_4720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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