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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拟试行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为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质价相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拟于2025年起开展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

  根据指引,评价对象为广州市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且依法引入(更换)物业服务人满一年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包括划分为同一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未达到《广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2023年版)最低的五级服务标准的,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评价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价,评价周期自前一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前后两个物业服务人不混合评价。

  评价结合日常处理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调处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满分100分,包括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到位,电梯维护保养到位、运行正常,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等内容。

  为确保客观、公正、高效,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参与评价的权利,减轻相关各方工作量,指引提出,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电子投票系统具备业主身份识别、自动统计等功能,查询、公告业主评价结果时不显示具体的房号、打分,确保业主在评价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

  评价结束后,属地镇街将在系统导出业主评价结果,在物业小区现场张贴、在物业小区微信群公告,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全体业主公开评价结果。业主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此外,指引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实行差异化日常监管,健全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对在业主评价和基层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进;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以便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做好行业自律,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合同约定,带来严重后果、影响行业声誉的物业服务人,给予业内曝光等处罚措施;对业主评价结果优异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守信激励。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11.05记者刘一心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11/20241105_780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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