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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6个方面48条措施 扎实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自然资源是生存之基、发展之要、民生之本、生态之依,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内蒙古的内在要求,对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落实美丽中国建设重大部署,加快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

  《通知》从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统筹生态保护修复、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健全治理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组织保障6个方面提出48条具体措施,旨在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工作定位,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也将《通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磅举措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比如:国土空间管控方面,提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为推进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奠定基础;研究开展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评估前期工作,探索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实施路径;严格锁定城镇开发边界,确保“十四五”期间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在强化耕地保护方面,提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成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稳妥推动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落地;有序推动盐碱地等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动巴彦淖尔市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力争全区2025年新增耕地4万亩。在做好要素保障方面,提出按照“项目清单+基础指标+奖励指标+存量指标”的模式,不断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支持风电光伏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全部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保障新能源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持续做好“保供”煤矿用地保障和批后监管,加快“保供”煤矿矿业权手续办理。在提高用地效率方面,提出持续推进自治区各类开发区内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100%供应,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打通自治区“土地超市”与盟市平台的连接,充分激发土地二级市场活力。保障资源安全方面,提出大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资源基地、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及重要矿山周边的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在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开展社会资金参与基础地质调查试点,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国家下达的13种战略性矿产找矿任务。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提出有序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面落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山水工程项目和国家示范工程项目,确保“十四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力争“十五五”期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现清零目标。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提出要压实各级政府绿色矿山建设的领导责任、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的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符合入库条件的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应入尽入。测绘信息服务方面,提出到2025年实现全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对自治区国土面积全覆盖,基本完成实景三维内蒙古建设。强化督察执法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红黑榜”机制,全面推行“动态零违法”旗县建设;加大卫片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自提图斑准确率,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提出要将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起来,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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