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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乐陵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盘河中央公园桥梁工程跨越山东乐陵跃马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乐陵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盘河中央公园桥梁工程占用山东乐陵跃马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请示》(德自然资呈〔2024〕1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乐陵市城区生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盘河中央公园桥梁工程占用山东乐陵跃马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该工程新建2座单拱桥梁跨越山东乐陵跃马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生态保育区,桥梁投影面积共计354平方米。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湿地公园行为,乐陵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西关村村委会进行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各项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410/t20241024_4766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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