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拟采购法律顾问服务,诚邀满足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服务事项:

  1.为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农业农村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对我厅为当事人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4.对省农业农村厅所涉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协助办理涉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7.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加省农业农村厅普法宣传活动、为干部提供法律培训;

  8.其他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服务方式: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指派1名专职律师常驻省农业农村厅办公,负责处理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指派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竞价的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无违法失信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规模和从业经验;

  7.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③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④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报价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含税),超过15万元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

  竞价的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报价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书面承诺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竞价开始后、评审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9.法律顾问供应服务商基本情况及从业经验说明;

  10.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拟指派常驻专职律师律师证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拟指派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他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有关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的材料;

  11.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建议文本;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用文件袋密封后递交。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报价资料递交

  1.时间:自2024年 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18:00时止。 

  2.递交方式:直接送达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60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9楼917办公室,联系人:刘颖,电话:0851—85867413)。

  六、结果公布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竞价单位提供资料组织评审后择优确定1家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采购结果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10/t20241014_859386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治网 td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