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和科技兴农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4〕1238号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千万工程”工作安排,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工作部署及相关规划,为做好2024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和科技兴农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我厅制定了《2024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和科技兴农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2024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类型包括:
(1)资源保护类项目
(2)品种培育类项目
(3)基地与平台建设类项目
(4)基础保障类项目
2.科技兴农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事业单位、实体企业、事业单位联合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生产经营经验的实体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项目负责人须是在编在职人员且具有高级职称。
(二)申报单位能针对项目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且须完成全部预期目标。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违法行为,并需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四)本着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成果不套用的原则,申报单位需提供自证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材料。
(五)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申报项目立即开工的条件,佐证资料齐全,涉及基建内容的要落实相关土地佐证材料等。
(六)申报单位需对上述(二)至(五)所提及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承诺样板见附件3),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函(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地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一出具);②《2024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和科技兴农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汇总表》(见附件2,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地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一出具);③项目申报书须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见附件5);④项目申报书与项目佐证材料分别胶装。省直单位申报账号已分配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账号。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24:00。
(二)材料受理
地市级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收集、审核、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直接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审核、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省直事业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审核、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
1.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通过网上系统推送,且必须为盖章扫描PDF版。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项目推荐单位须于2024年10月22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3.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种业振兴行动项目:厅种业管理处刘凯,联系电话:020-37288069;
科技兴农项目:厅畜牧与饲料处薛念波,联系电话:020-37288284。
四、评审程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截止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项目。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用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向: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及职工工资;3.企业担保金和弥补企业亏损;4.修缮楼堂馆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5.弥补单位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6.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7.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支出;8.购买理财产品、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二)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负面清单进行管理,认真做好经费预算,自行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在审计或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该项目单位5年内的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2024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和科技兴农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2024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和科技兴农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汇总表
3.×××项目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5.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振兴行动和科技兴农申报书模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8日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和科技兴农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5).docx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504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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