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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赣农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农产综函〔2024〕36号)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及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1058家省级龙头企业(包括8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在省级龙头企业监测认定过程中,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开、透明。

  (二)坚持淘汰未达标原则。根据《管理办法》,淘汰不符合监测标准的省级龙头企业。经监测,如果有不符合监测标准的省级龙头企业,由相关设区市、赣江新区按程序淘汰。并从省级龙头企业“标字号”企业储备库中,择优提出等额递补企业建议,递补企业必须是市级龙头企业。

  三、监测和递补程序

  1.监测龙头企业程序:

  (1)被监测的省级龙头企业将《企业书面承诺书》(附件2-3),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2022-2023年)、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需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度和2023年度),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说明等材料上报县级农业农村局。

  (2)县级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需要监测的省级龙头企业进行初审,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商相关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企业纳税、产品质量安全以及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等情况提供说明,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初步意见,将企业监测材料(附件2)、监测意见、关于监测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4)、汇总表(附件2-5)、企业简介(附件2-6)等材料正式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市需监测省级龙头企业的监测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充分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商务、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证券监管、林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监测省级龙头企业的意见,出具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将企业监测材料(附件2)、监测意见、关于监测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2-4)、汇总表(附件2-5)、企业简介(附件2-6)等材料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赣江新区参照设区市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2.递补龙头企业程序:

  一是企业提交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将递补龙头企业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到所有符合递补条件的“标字号”储备库中企业,确保“应知尽知”。符合递补要求的入库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企业书面承诺书》、申请材料(参照《管理办法》要求)。

  二是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核查意见,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将企业申报材料、递补意见、关于递补企业有关情况说明、汇总表、企业简介等材料正式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有关佐证材料(确保所有符合递补条件的“标字号”储备库中企业应知尽知、有关会议研究确定递补企业等佐证材料)。

  三是设区市复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局对递补企业进行逐个现场核查,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充分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商务、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证券监管、林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递补企业的意见,将企业申报材料、递补意见、关于递补企业有关情况说明、汇总表、企业简介等材料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赣江新区参照设区市有关要求开展递补工作。

  四、监测和递补材料

  请各设区市于7月25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t6225521@126.com。

  1.监测和递补企业情况。各设区市正式行文上报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情况,包括监测合格企业的总体情况(企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监测不合格企业淘汰原因,递补企业情况,更名企业情况(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中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各地一定要认真对照我厅2022年印发的监测及认定文件中公布的企业名单,确定企业是否存在更名情况),附合格、不合格、递补企业建议名单以及更名企业名单(附件1-1、1-2、1-3、1-4),并提供征求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有关佐证材料。

  2.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申报书。各地组织本地初步监测合格、递补的企业在信息系统(http://s011-t.jxszhny.cn/agleader/login)中填报数据,并通过系统打印监测和递补企业的纸质材料,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省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和递补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进行上报。

  五、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

  按照《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农产综函〔2024〕36号)要求,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按时完成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在线填报、审核和年度调查表汇总分析工作,并报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分析报告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此次省级龙头企业监测递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以及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监测递补申报工作,并严格各项工作程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递补企业符合认定标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监测递补企业的有关信息,严禁通过不正当手段或私下交易行为区别对待企业,影响监测的公正性,切实做到公平、廉洁监测。

  (三)严禁弄虚作假。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联系人:冯上金0791-86234797。

  

  附件:1.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合格、不合格、递补

  企业建议名单和更名企业名单

  2.2024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监测或递补)

附件1-2.doc

   2024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4/7/20/art_27781_5028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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