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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省级核查验收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省级核查验收评估,现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名称

  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省级核查验收评估。

  二、实施时间

  2024年10-11月。

  三、项目内容

  对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基础信息调查、处置意见、整治实施等阶段的工作,进行核查验收评估。详细工作内容请与我厅联系人对接获取。

  四、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34.96万元。报价金额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二)应熟悉类似项目管理流程,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

  (三)已参与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投标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可以转包、分包;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申报;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提交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场所环境、仪器设备和人员等),以及相关领域工作业绩等;

  (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六)提供未参与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承诺函;

  (七)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八)项目简要实施方案;

  (九)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硬性条件(场所环境、仪器设备和人员等);

  (三)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五)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10日17时30分前)。

  纸质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一同进行密封,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1304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上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十、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选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先生,联系电话:65332961。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10/t20241007_3742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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