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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现优化调整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龙江省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通过调度通报、联合督查、现场核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完成2021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21日前,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与各市(地)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加强秸秆资源台账管理,常态化开展年度综合利用工作考核。

  4.示范推广适宜不同地区特点的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标准化技术模式,培育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持续采取“每周调度、半月通报、节点预警”的工作机制,对各市(地)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开展联合督查和现场核查。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36%,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2.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与各市(地)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下发了《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常态化开展。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考核,7个市(地)和北大荒农垦集团考核为优秀,其余考核为良好。为做好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专管员制度,加强台账管理,我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已经通过农业农村部终审,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20%,超额完成了2022年度目标任务。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发出感谢信,肯定我省在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中组织推动有力、数据报送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发布推介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11个主推技术。根据各地土壤和耕作条件,推广玉米、水稻等作物的多种秸秆直接还田方式。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实现秸秆部分还田,部分离田,全量利用。建立了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编制印发《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典型案例》,下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动态6期,宣传报告各地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遴选确定20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40个,示范推广秸秆利用新技术和典型模式。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成立验收组,于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14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12月2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原则同意。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85/202409/c00_317711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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