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 泸溪县打击非法捕捞增殖放流55万尾鱼苗跃入沅江
为进一步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24日,湘西自治州泸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和武溪镇人民政府等多部门,在武溪镇沅水流域滨江大草原和红土溪村沙洲坪码头等多点开展生态修复执法增殖放流活动。
泸溪县浦市镇毛家滩村村民唐某某和辰溪县田头坪村村民李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于2023年3月、4月先后在沅水流域泸溪禁渔区使用电鱼工具、禁用网具非法捕鱼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抓获。检察机关认为,唐某某、李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破坏了当地水域生态环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零6个月执行和拘役3个月,缓期4个月执行。唐某某和李某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刑事判决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认罪认罚,并主动履行自己对水域生态造成破坏的责任赔偿义务,积极购买鱼苗投放,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
公检法等执法人员参加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在法官法警、检察官、渔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唐某某、李某某将价值33万元计55万尾鱼苗放流沅江。执法人员并结合该案例对围观群众开展禁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警示非法捕捞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55万鲢鱼鳙鱼草鱼鱼苗跃入沅江
泸溪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2024年以来,进一步加大禁渔退捕力度,在全县筑起了一道道法治屏障,先后开展了“湘剑护农”“渔政亮剑”“洞庭清波”等执法行动,共收缴违规垂钓鱼竿173根,涉渔三无船舶4艘,作案网具59匹(4500米),没收电鱼工具2套,行政立案查处4起,刑事立案4起,2020-2022年,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禁捕退捕工作先进县,2023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评为“长江十年禁渔”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先进县。
执法人员在现场向群众开展禁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
通过集中连片的大型执法增殖放流与宣传活动,进一步践行“宣传巡查、打击犯罪、环境修复、警示教育”四同步的执法理念,积极引导“捕鱼人”转变为“补鱼人”,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绿水,进一步推动形成社会层面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共识,努力实现行政、刑事处罚与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沅江的自然生态环境,着力构建泸溪县禁渔退捕保护与打防管控新格局,为共建沅水明珠画里泸溪,守护好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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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gzdt/sxdt_1/202407/t20240724_33363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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