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实名举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强拆房屋建筑,在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后,不予赔偿,造成经济损失一事
尊敬的局长:
您好,我是家住赤峰市松山区的朱亚峰。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举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强拆我家房屋、大棚不予赔偿,消极处理赔偿问题,使我们一家遭受经济损失。具体内容如下:
我是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镇下洼子村村民朱亚峰。1998年我在村里承包地上面建了房屋、种了果树、打了一眼井。2018年8月10日松山区国土分局(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未经详细调查就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16日松山区政府对我家房屋进行了强拆,在此之后我没有收到任何赔偿。后来我就此事诉至法院,起初因为我法律知识浅薄,违反了一事一议的原则,被驳回了起诉。后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出具(2019)内04行初36号判决书确认松山区人民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松山区人民政府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松山区人民政府于同年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行终415号判决,驳回了松山区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可时至今日,松山区政府仍未按规定执行判决,赔偿我们的损失。
除此之外,2000年我曾在城南建有三座大棚,这三座大棚在2007年冬季被突然拆除,且一直未有政府部门与我沟通补偿等事宜。此后,我就此事向有关单位反映后,收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和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回复称:“我曾找村委会开具文件证明这三座大棚的存在,但经过调查三座大棚,其中有一座被我改成了看护房,相关补偿款已经发放。”但实际上自然资源局提到的大棚是我在城西的大棚,我在城西的两座大棚的补偿款确实已经领取,这两座大棚也已经在2004年被拆除。此次我向自然资源局反映遭遇强拆的大棚和村委会出具文件证明的三个大棚指的是在城南老下洼子村村委会西南方、丰泽园小区东方的三座大棚。自然资源局混淆了两处的大棚,如果我一直主张的城西大棚,那补偿面积和金额就无法对应上了,存在漏发补偿款等情况,有关单位应对此予以补偿。
综上,恳请有关单位尽快调查相关情况尽快依据法院判决赔偿对我家被强拆房屋予以赔偿,同时详细调查大棚拆除、赔偿事宜,核实清楚几座大棚情况并予以相应补偿。
我恳请有关单位、领导调查相关事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督促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补偿损失。
举报人:朱亚峰
联系电话:13847613501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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