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援助 > 正文

关于对左浩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左浩(苏建安B(2021)1000328)作为工程施工项目部经理,未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第十一条,《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3﹞1号)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苏建安B(2021)1000328)1年(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3/art_8712_111170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治网 td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