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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包头市召开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9月21日,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包头市召开,观摩交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郭玉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包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海泉致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鹤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先后来到青山区万郡大都城小区、自由路2#街坊、昆区红色物业党群服务中心、友谊19#街坊等地实地观摩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及红色物业建设成效。会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包头市青山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要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真抓实干,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加速度、提品质、增效益,如期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晋位升级目标,为百姓打造宜居幸福家园。要全面落实好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品质的相关政策,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推进住宅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着力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效。一是确保完成年度改造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质效,加快2022年度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在进入冬歇期前全部完工;有序推进2023年度改造项目,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守牢民生工程底线要求;早部署、早安排2024年度改造项目,尽早启动群众居民意愿征询、改造方案确定、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二是坚持统筹推进。要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北方地区清洁能源采暖试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工作,处理好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的关系、功能与建筑特色的关系、建筑自身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系统谋划改造项目,切实做到把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率推进贯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始终,把老旧小区改造建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质量过硬的百年工程。三是发挥居民参与主动性。要主动邀请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小区改造工程的协调、监督,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创新小区改造后的管理模式。要及时梳理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改造成效,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践行“共同缔造”理念,逐步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拓展筹资渠道。在用好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同时,要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要量化居民参与出资条件和比例,引导居民参与出资改造;积极协调供排水、供暖、供气等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改造;吸引社会力量通过广告投放、建设充电设施、投放智能快递箱等方式参与改造,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要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吸引“投融资+设计+改造+运营+物业”一体化运营主体参与改造,进一步拓展老旧小区改造筹资渠道。五是抓好试点项目实施。试点工作地区要咬定目标不放松,直面问题抓攻坚,对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改造内容,细化完善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要以点带面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着力建设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从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和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模式和工作机制。六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落实后续运营维护责任,将改造后水电气暖等相关配套设施产权按照法定程序移交专营单位维护管理;实现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居委会、业委会、业主、物业公司等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新机制。

  

  会议要求,要健全体系、创新突破,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上水平。一是全面推进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对具有一定规模无物业管理小区,指导小区业主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人,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人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新带旧、以公建带民建或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主自治等方式,实行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2024年底,实现盟市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2025年底,实现所有旗县(市、区)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二是努力构建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要加快制定完善服务标准、技术流程等标准体系,有力指导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机制。三是压实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要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引导街道(乡镇)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要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全过程参与物业管理的组织指导,物业服务的监管评价,物业矛盾的调解处理。四是着力提升党建引领水平。通过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架起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沟通的桥梁,组织业主通过法定程序行使自身权力。组织推动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构建平等协商、和谐互助的良性物业管理服务互动关系。五是破解物业行业难点堵点。要对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依据物业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定期联合发布本地区住宅物业区间参考价格。要本着“问题导向、试点先行”的原则,在推动执法进小区、落实专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提高物业费收费率、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委员补贴试点工作、解决小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等方面积极试点先行,力争有所突破。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体育局、通信管理局、国电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设区市所辖各区、盟行署所在地、县级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各盟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dt/zjzx/202309/t20230922_2383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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