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政策解读 倾听企业心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第四十期 “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两区”建设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常态化的“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
8月18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了第四十期“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促进中心主任宛春以“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解读”为主题,解读了国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发布的建筑绿色发展方面的重要政策,介绍了我市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成效,分享了我市实施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的工程案例。活动最后对企业提出的绿色建筑奖励政策、标识认定、验收标准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趋势、支持政策、执行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十余名代表参加了现场互动交流,同时有近200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此次活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助力首都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提问与解答
问1:“十四五”时期,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范围和标准?
答:“十四五”时期,我市持续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市级财政奖励。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文件规定,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建项目和取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既有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问2:绿色建筑市级财政奖励如何申报?
答:绿色建筑市级财政奖励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含业主单位授权的物业管理单位),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可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具体流程详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
问3:如何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答: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认定需经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审查、公示、公告等环节,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
问4: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后期如何管理?
答:申报单位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比对,每年上报运行数据;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主要性能低于标识证书指标等四类情形应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中任一情形时,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
问5:绿色建筑验收应按什么验收标准执行?
答:绿色建筑验收应按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DB11/T 1315执行,具体版本按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或审查集成表对应的验收标准执行。
问6.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为:(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2)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问7.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为: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其装配率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的要求。其中:(1)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60%。(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等,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
问8.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模如何?
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提出: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截至目前,2023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145.18万㎡,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47.44%,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超过1亿平方米。
问9.目前装配式建筑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在建筑面积计算、优质优价、评优评奖、税收优惠、绿色金融、评价示范等方面提出激励措施。
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对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问10.我市装配式建筑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有何最新政策文件?
答:装配式建筑作为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典型代表,是实现建筑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有效途径。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3〕92号)和《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3〕197号),随后发布了《关于征集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通知》(京建发〔2023〕240号)、《关于开展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和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241号)和《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和产业基地征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242号),开展相关试点工程、创新中心等的征集工作。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xwfb/43619801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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