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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深度

发布时间:2023-05-13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勘查深度

  【勘查深度】又称最大勘查深度。它是衡量矿床勘查程度的因素之一。勘查深度是根据当前开采技术水平能够开采到的深度或将来能够达到的最大开采深度所确定的探矿工程控制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最大深度。由于不同类别的矿产,其矿床地质条件各异,经济价值和矿产品售价不一,因而各类矿产矿床的勘查深度必定有所差别。考虑到矿床勘查和开发的经济效益以及最有效地利用勘查资金,除稀缺矿产和盲矿体外,一般情况下,是根据矿产资源条件、矿山建设规模、矿山服务年限、开采开拓方式和矿山投资收益等,确定矿床的勘查深度。当前,一般矿床的勘查深度,以500~1000米为宜。延深大的、埋藏深的盲矿体和生产矿山的延深勘查,当视情况另定。此外,对露天开采矿床尚有剥采比、露采边坡角和爆破安全距离等方面的要求,也需要根据矿床实际情况确定。

  

  

  

                                             摘自:《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kjxx/kpyd/10853979430351028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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