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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点亮“春耕绿”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通讯员 程伟杰

  入春以来,天山南北农牧民群众耕地施肥、铺膜保墒、买卖农资,织就美好春耕画卷。新疆检察机关聚焦农资销售不规范问题,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从源头保护农牧民利益,为粮食安全提供高效法治保障,广袤田野上“检察蓝”点亮“春耕绿”。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塔城市农业农村局特邀检察官助理,一同深入辖区45家农资店,开展护航春耕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4家店种子进销台账不健全,没有全面建立种子来源、产地、数量、销售去向等台账,2家店存在售卖的种子、农药过期等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外脑”作用,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检察人员根据指导意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向出现问题的农资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确保所售农资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风险可控。

  “农资安全直接关系粮食安全。”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阿布都卡哈尔·米吉提表示,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将借助“外脑”聚智赋能,对办案中的专业性“疑难杂症”实施“靶向治疗”,全力保障春耕。

  在阿克陶县,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检察人员针对农资领域以案释法,鼓励群众积极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我们会持续紧盯春耕生产,加强农业生产检察监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不误农时。”阿克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牙力坤·马斯马洪说。

  为促进农资市场良好运行,奎屯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护航春耕安全,保障农业生产”专项监督行动。检察人员走进20余家农资经销店,重点查看他们的经营资质、进货凭证等。检察人员发现,部分农资经营者不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相关规定,现场为他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引导商户依法依规经营。

  在焉耆回族自治县,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经营商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4家商铺未如实记录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等内容,3家商铺未在农用薄膜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提示。在检察人员指导下,这7家“问题”商铺现场作出整改。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不仅开展了“护春耕”专项监督活动,还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向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发出倡议,引导大家将使用后的农药包装收集起来,主动交到就近的回收点,不随意丢弃在田埂旁、沟渠里,确保田净、渠美、水清。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xfflxc/202304/c3728bba05e24c599ba6885aec79f5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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