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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第二批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老板为流转土地行贿乡镇村干部数百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二批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5起,其中,陈某某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贿对象包括乡镇干部、村党支部书记等人。

  陈某某是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08年至2018年,陈某某多次给予时任某市某镇镇长陈某军(已判决)、某市某镇党委书记陈某阵(已判决)、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黎某某(已判决)财物折合共计458.35万余元,以帮助其在承揽工程项目、违规流转土地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刑事处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至2011年,陈某某多次给予时任某市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熊某某(已判决)钱款共计200万元,以帮助其所控制的公司在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2008年至2019年,陈某某还多次给予时任某市党委主要领导的司机麦某(已判决)财物折合共计458.57万余元。陈某某在麦某的帮助下,利用某市党委主要领导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某县发展改革委主任许某等人职务上的行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某某同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犯罪。

  据介绍,陈某某一人犯数罪,分别由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不同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且办案时间、阶段存在不同。为保证案件衔接顺畅,监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工作,强化对全案的统筹指导,就案件调查、侦查工作进度及司法管辖等事项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综合考虑陈某某行贿类犯罪与涉黑犯罪之间的关系,认为其行贿行为谋取的利益,既有为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经济来源,也有帮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逃避法律追究,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等情形,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严惩,依法向审判机关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并获审判机关判决支持。2020年12月2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为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提高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治理效能,切实提升行贿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组织选编了此次第二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批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严肃惩处行贿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ywxx/202304/t20230404_11845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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