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3〕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海洋)、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现就典型案例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8年以来,全省范围内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且已竣工验收的项目;目前正在实施且预期成效明显的项目;拟实施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报送内容
请各地各单位围绕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绿色旅游、造林绿化等方面工作,选取实际或预期效果好、具有代表性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案例重点聚焦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经验做法等。
2.规范程序运行。社会资本进入、实施和退出的具体要求、程序,加强日常监管、风险管控等。
3.创新参与机制。探索研究扩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参与内容、项目运作模式、项目保障机制等。
4.丰富实现模式。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具体模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具体路径,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科学开展修复。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等。
三、报送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积极组织所辖县(市、区)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挖掘典型案例,对上报的典型案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报送案例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确保可复制可推广。案例内容要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取得成效、获得启示等。各市案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个,于4月底前报送至邮箱:hbzrzytxfc2178@163.com。对已竣工验收且取得实际成效的案例(附件2),经省厅组织审核后在全省发布,全面宣传推广,促进各地交流、学习和借鉴。
联系人:王排军0311-66772178
郑艳东0311-89297176
附件:1.案例基本信息表.docx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gtkjstxf/10835959793566892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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