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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平顶山市陈明阁董事长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 举报投诉 作者:佚名

 ——实名投诉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王丽华工程款一事

尊敬的陈明阁董事长:

  您好,我是王丽华。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投诉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其工程款,具体内容如下:

  我借用河南粤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与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承包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盛世华城1号楼、2号楼外墙喷涂真石漆工程。2018年6月28号我与河南粤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鲁山县(盛世华城)项目外墙翻新1号楼、2号楼外墙喷涂真石漆工程。该工程双方协议,全部由我垫资形式完成。2018年10月合同内全部完成,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于10月验收并签字。

  工程结束后我找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决算并催要工程款,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已没有钱,也欠别的队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在是没有钱为由一拖再拖。后经我多次上访至住建局、城管、建委,最后由住建局给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停工手续,才使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其单位职工去住建局协商,经住建局多次沟通协商后,2018年12月份经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将1223000元农民工工资结清。

  鲁山县(盛世华城)项目外墙翻新1号楼、2号楼外墙喷涂真石漆工程项目完成总价3771500元,减去已付农民工工资1223000元,剩余工程项目款2548500元未付。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11月26日书面承诺我,将于2018年12月20日前解决部分项目工程款,可是一拖再拖,时至今日工程款分文未结。

  2021年10月11日,我将河南粤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因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同时还存在施工项目遗漏,王丽华在对案涉工程存在质量瑕疵的部分进行修复并将遗漏项目施工完毕,且经平顶山大鹏公司验收合格后才能主张支付工程款。我对提出的质量瑕疵问题和遗漏项目问题进行整改,但是平顶山大鹏公司为拖延支付工程款,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整改后的验收手续。工程已交付使用四年,至今要不回工程款,还望相关部门能帮助协调,尽快拿回属于我们的工程款。

  特此举报,请领导依法处理。

  投诉人:王丽华

  联系电话:18001091487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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