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援助 > 正文

地面沉降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地表的海拔标高在一定时期内不断降低的现象。地面沉降的原因很多,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自然原因如由于地表松散和半松散沉积层在由松散到致密的成岩过程中固态水体积收缩,导致地面沉降;区域性的构造运动,如地震引起的地面下沉。人为的原因:④在松散沉积层或塑性岩层下大面积地、过量地长期开采深层承压水、石油、天然气等流体;②由于地面建筑物对地层的静态压力;③生产活动引起的振动对地层的动态压力等均能导致地面沉降。

  

  

  

                   摘自《国土资源实用词典》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kjxx/kpyd/108250133892059668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治网 td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