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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执法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渔政“亮剑2023”任务、长江禁渔成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中国渔政亮剑2023”重点任务、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效接受记者采访,回答相关问题。

  问:今年是“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连续开展的第7年。请问,“亮剑2023”在重点任务安排上有何考虑?

  答:今年,将针对性开展十个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抓好长江禁渔执法。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明确任务,我们要持续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非法渔获行为,以坚强执法确保长江十年禁渔稳得住。二是抓好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监管,落实好船籍港休渔、专项特许捕捞等配套制度,为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休养生息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三是抓好黄河等内陆水域禁渔执法。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黄河保护法》,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和突出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推动黄河等内陆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四是抓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结合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育展演等场所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守护好自在遨游的“水中精灵”。五是抓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治理。继续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地方和各部门力量,对“三无”船、“绝户网”真打真清、常打常清,拔除危害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毒瘤。六是抓好电鱼治理。电鱼行为既破坏资源环境,又危及人身安全,要紧盯不放,严厉查处电鱼及其器具制售活动,杜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七是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加强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治违禁、控药残,严防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摆上餐桌,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八是抓好渔船修造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未经审批造船、未经检验下水等行为,从根本上扭转非法船舶“一边打、一边生”情况,在消化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增量。九是抓好涉外渔业治理。深化部门配合,持续强化涉韩朝、涉日、涉越等重点海域管控,严厉打击外方侵渔和我渔船违规捕捞,维护国家渔业权益,树立我们负责任形象。十是抓好生产安全治理。聚焦商渔船碰撞等重大风险,开展渔船渔港源头安全治理和网位仪AIS整治,压紧压实三个责任,确保船可控、港规范、人平安。

  问:“亮剑”是每年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的“重头戏”,请问今年在这方面有何部署安排?

  答:今年,将继续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提升执法监管质效。一是强化重点对象监管。加强钓具渔船、休闲渔船进出港检查,严查船证不符、证业不符问题。同时,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提升渔政执法船艇速度,提高打击快艇偷捕能力。二是强化渔船动态监控。充分运用全国渔船动态监控系统,逐船标注专项捕捞渔船信息,开展动态船位实时监测,全天候筛查研判违规渔船,实时通报地方依法核实处置。三是强化异地休渔渔船管控。健全异地休渔渔船共管机制,船籍港地密切跟踪异地休渔渔船,实时掌握船舶动向;停泊港地定期排查异地休渔渔船,督促渔船开启船位监控设备,及时向船籍港地通报船舶动态。四是强化协同联动。继续加强与公安、海警等部门执法协作,完善联勤联动、信息共享,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线内线外同步发力、海上陆上齐抓共管。

  问:今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即将生效实施。请问,“亮剑2023”将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答: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今年5月1日施行,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一要严查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今年将突出栖息地保护这一关键环节,重点开展对海龟、斑海豹、长江江豚等旗舰物种主要栖息地的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工程建设、偷捕滥猎等违法行为,保护好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空间。二要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将继续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市场、餐饮等重点场所的整治,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进一步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三要严管繁育展演活动。今年将特别关注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强化鲸豚、海龟、斑海豹等在养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开展清查登记,严肃查处非法展示展演活动,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问:长江禁渔正式实施两年多来,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是迈进长江禁渔“三年强基础”的收官之年,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

  答:为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我们将着力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同步做好实施条例等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办法,为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规范休闲垂钓提供执法依据。二是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会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持续开展长江禁捕工作年度考核,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消除部分地方松懈思想苗头。三是兜牢渔民安置保障底线。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通过就业培训、职业推荐、创业支持和公益岗位等渠道,持续开展就业帮扶。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将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实施好就业帮扶“暖心行动”和“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增强帮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全面加强涉渔执法监管。落实“中国渔政亮剑2023”要求,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禁渔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消除非法捕捞隐患。加快《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项目建设,完善“亮江工程”等执法能力部署,加强协助巡护队伍建设,进一步织密执法监管网络。

  问:长江“十年禁渔”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恢复长江珍稀物种种群数量?

  答: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切实推进长江珍稀物种保护恢复各项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水生生物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根据相关部委印发的《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保护修复工程,推动长江江豚、中华鲟、长江鲟等珍稀物种拯救行动有关保护工程项目落实落地。二是系统开展物种全生活史保护。加强长江江豚主要分布区的栖息地保护,扩大迁地保护水域范围和规模,突破全人工繁育技术,建立迁地保护群体可持续补充自然种群的常态机制。实施中华鲟“陆—海—陆”仿生活史接力保种,开展产卵场江段自然繁殖试验,防止野外种群灭绝。实施长江鲟自然种群重建计划,加大增殖放流和监测力度,恢复长江鲟自然繁殖。发布川陕哲罗鲑保护行动计划,实施历史栖息地种群重建行动。三是提升珍稀物种保护技术水平。加大对长江珍稀物种保护研究机构和团队的扶持力度,扩大保护研究队伍,全面系统提升长江珍稀物种研究水平。

  问:农业农村部已于2021年底发布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请问目前的评价情况怎样?

  答:2021年12月发布实施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是我国针对大河流域水生生物状况建立起的第一个有相对成熟理论指导和相对健全实践支撑的评价指标体系。完整性指数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特征及长期监测调查实际出发共分为6个等级,依次为“优”“良”“一般”“较差”“差”和“无鱼”,能够总体反映长江流域鱼类、重要物种和生境三大方面的阶段特征与演变态势。根据资源监测数据,评价2021年度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情况:长江干流(包括长江上游、三峡库区、中游、下游和长江口)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值为40.7分,鄱阳湖、洞庭湖指数值分别为46.7分和41.7分,“一江两湖”的等级均为“较差”,比2018年的模拟估算等级“无鱼”提升了两个等级。赤水河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值为80分,等级为“良”。作为唯一干流没有闸坝阻隔的一级支流和率先试点全面禁捕的水域,赤水河的指数值和等级均明显优于其他水域。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冯建伟 王春植 见习记者 周阳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ywxx/202303/t20230302_11697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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