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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8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实施办法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次全面修订。实施办法共八章八十条,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局)围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从八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厅修复处就实施办法中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统筹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是机构改革后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扎实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探索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近年来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成熟的做法固化为具体制度,首次明确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地位,以法治凝聚共识,为不断深化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责任主体负责修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针对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不足、投资渠道较为单一等问题,坚持“两条腿走路”,在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机制和市场机制,赋予一定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方式予以激励,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三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等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推动乡村开展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和质量提高、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tpxw/2023/2/16/8310459a8dee49f9a3a21e6d174c86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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