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2〕14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5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村庄规划。鼓励脱贫县选择产业、地域、文化、交通相近的几个村庄以片区为单元联合编制村庄规划,在片区层面统筹优化国土空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安排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以实现资源节约集约、空间高效融合、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乡村振兴。
二、完善耕地保护措施。各地应当按照“严管严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出平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耕地转进数量不少于年度耕地转出数量,实现年度内耕地进出平衡。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在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和占补平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补充耕地指标优先转让工作。
三、加强地质勘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5年)及我厅印发的《河北省地质勘查规划(2021-2025年)》(冀自然资字〔2021〕159号),重点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稳步推进山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与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95号),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统筹利用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资金,重点开展脱贫地区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要按照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抓紧组织申报省级自然资源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要求,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谋划申报一批项目,积极开展脱贫地区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gggs/tz/rssc/10800395822449979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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