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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作废(2022)字第(652)号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2)字第(65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房屋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南岸区*27幢3单元8号

  渝(2020)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4*号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gk_186/fdzdgknr/gggs/bdcdjgg/202212/t20221223_11415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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