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土地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援助 > 正文

矿山废弃地生态植被恢复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矿山废弃地生态植被恢复的特点

  

  

      矿区废弃地基本都有着立地条件差、植被难以自然恢复的特点,但是由于矿种、开采方式的不同以及原始立地条件的差异,形成的矿山废弃地也各有特点。因此,在进行矿山生态植被恢复中,规划治理的方向、采取的策略和技术方法都会有所不同。

      一、矿山废弃地特点

      (一)地形破碎

  矿山开采和弃渣的堆放,都属于人工重新塑造地形的活动。矿区一般地处山区,地形起伏较大,加之人为的地形重塑活动,尤其是一些民采小矿,无序开采和堆放,地形尤显破碎。矿山开采过程中开采区域常形成开采陡壁,弃渣区域常形成占地面积不等、坡度不同的碎砂石坡,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弃渣边坡。一些地下采空区形成地表塌陷,地形更加破碎不堪。

      (二)立地条件差

  矿山废弃地普遍保水保肥性差,缺少土壤肥力、水分,土层薄、甚至没有土壤,有些土壤被污染不利于植物的生长,没有植被恢复的土壤条件。

      1、煤矸石山

  煤矸石是由碳质页岩、碳质砂岩、砂岩、页岩、黏土等岩石组成的混合物,矿物组成主要是高岭土、石英、蒙脱石、长石、氧化铝等。因此风化速度快,堆置数月就崩解成碎砾,1~2年后细粒(3mm)及以下的颗粒占总固体重的50%以上,经常发生泻溜和沟蚀,加速水土流失。此外,煤矸石山的酸碱度不适宜植物生长,并且燃烧值高的煤矸石山还存在自燃的问题。

      2、排土场

  露天开采是将矿层上的岩石、土层全部剥离后的露天采矿,故采矿前将矿层上的岩石、土层作为废弃物堆置在另一场所,形成的废弃岩土堆置的场所即排土场。排土场通常缺少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或是土层较薄,并且还会存在不稳定的弃渣边坡,植被恢复首先需要进行渣体整理和客土作业。

      3、贫瘠废弃场地

  包括开采区和矿区道路系统修建留下的裸露创面。采石场、铁矿等开采区,其物理、化学性状稳定,难以风化,根本不能提供植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采矿后遗留下的废弃物难以风化,并且常存在高陡边坡。处于生产状况下的矿区道路裸露创面,由于粉尘量大,植物生长困难,但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就相对容易。

      4、井工采煤塌陷地

  塌陷地若采用固体废弃物充填,因其主要充填物料多为煤矸石和坑口电厂的粉煤灰,还有数量较少的生活垃圾或为河泥、湖泥。有些塌陷地可以经简单的改造形成鱼塘。

      5、尾矿库

  矿石开采后,经研磨、水磁选,铁精粉被选取出来,其它矿渣粉末一般会通过高压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对于无毒害物质的尾矿库坝面虽然缺少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但是一米以下的水分充足,能够满足植物生长的需要。

      6、含金属废弃物的堆置场

  含金属的废弃场包括来自锌矿、铜矿、铅矿、钨矿等金属废弃物、矿渣或这类矿的尾矿库。由于金属性和营养缺乏,这些堆置物不宜生长植物,含有重金属的废弃堆内排出的水还会造成水污染。

      (三)交通运输与供水受限

  由于从事石材、煤矿开采的多为乡镇和个体私人企业,为了减少投资,大部分施工道路并不通畅,因此在进行植被恢复过程中,会存在交通不便的问题;另有部分矿区还存在无可利用水源的问题。

      (四)高陡边坡问题

  矿山开采形成的高陡裸岩,给生态植被恢复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此外大多数的排土场和弃渣场几乎没有拦沙坝、挡土墙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但边坡存在安全隐患,而且由此造成的严重的水土流失,可能导致泥石流、滑坡等的发生。

      (五)排水问题

  矿山开采中弃渣的不合理排放,可能堵塞沟道,影响小流域行洪排水;开采过程中由于地形扰动,排水系统破坏等问题,也常出现排水不畅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

      (六)采空区问题

  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是矿山生态植被恢复面临的又一项重要难题。由于采空区有塌陷的可能,开采后,地下水位下降,原有植被生长退化;一旦塌陷,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需要重建。

  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未全面考虑矿场的位置、角度、坡向和走向及废土、弃渣的堆放等,导致复垦需要的土方量和水土保持任务很大;另外,开采中没有采用台阶,留下的石壁陡峭,植树种草难度也很大。矿山开采对山体植被和土壤结构的毁灭性破坏,使得生态植被恢复难度之大、时间之长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二、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特点

  安全稳定、行洪安全。进行矿山生态植被恢复工作,要注意矿山生产安全和坡体的安全稳定,疏浚矿区的排水通道,保证排水系统通畅。

  近自然生态植被恢复。在矿山生态植被恢复中要遵循生态学自然规律,师法自然,按照近自然的原则实施,避免出现过多的人工痕迹。

  与矿山生产相结合。进行矿区生态植被恢复中,对每一地块的规划要与矿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尤其是处于生产阶段的矿山企业,避免恢复完又破坏的现象。

  与区域总体规划相结合。矿山生态恢复应与政府对所属区域的总体规划相结合,尤其是土地利用方向,使得矿山生态恢复成为全面恢复,包括生态经济恢复。

  矿山生态恢复应在近自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景观价值,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摘自《地矿课堂》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kjxx/kpyd/107833269365379194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治网 td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