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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耕地保护暨宅基地执法普法宣传走进南川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乡亲们,按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要求,大家不能乱占耕地修房子或建鱼塘,这都属违法行为。”11月3日下午3时许,南川区石溪镇盐井村村民龚家淑家的院坝里,几名讲解员正在向村民进行耕地保护暨宅基地执法普法宣传。

   

  

  ▲执法队员为村民讲解耕地保护暨宅基地普法知识。记者 赵伟平

  讲解员是来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蔡睿、牟红宇和南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何祖平、陈弘宇,听众则是盐井村10多位村民以及石溪镇6个村的党支部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大家落座后,蔡睿开门见山地说道。

  一旁的何祖平见有的村民对政策理解有些吃力,随即起身向大家分享了一则发生在村民身边的小故事。“大观镇前几年有业主流转耕地拿来种经济效益更高的草皮,虽然带动村民挣了不少钱,但破坏了土地的耕作层。后来通过对比实验,种过草皮的地每亩仅能收500斤谷子。大家想想,要是把耕地都拿来种草皮,可能大家吃饭都成问题。”

  “对头,对头!修房子也是同样如此,要是你违法占用一点,我违法占一点,加起来就不得了。”见何祖平说得句句在理,村民龚家淑直点头。“你还好意思讲,要不是镇村发现及时,你家右侧的耕地早就变成了灶屋。”一旁的吴国民“拆台”,引得大家哈哈大笑。

  “龚大姐就是因为把门前的菜地硬化当做院坝,导致了宅基地面积超标。”陈弘宇解释,按国家规定,农村建房必须是一户一宅,人均面积是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超过150平方米;同时,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宅基地建房包括房屋主体和门前院坝。

  90分钟的普法宣讲,让乡亲们对耕地保护以及宅基地的修建有了更深的认识,大家心里的疑问都一一得到解答。执法队员还为大家分发了耕地保护暨宅基地执法普法宣传手册,并对农村建房“2禁止3严禁4不得”进行了详细地讲解。

  蔡睿介绍,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宅基地的违法修建,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区乡镇三级执法网格,将执法任务落实到人、到地块。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条幅、开院坝会等形式,将耕地保护暨宅基地执法普法宣传知识送达到田间院坝。目前,全市已累计开展耕地保护暨宅基地执法普法宣传上千场次,为守住守好耕地保护底线发挥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jdtp/202211/t20221109_11277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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