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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出台意见试点推进存量工业用地建设高标准厂房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高标准厂房为容积率2.0以上,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具有高通用性、高集约性,满足小型生产和小型仓储功能的厂房。划定建设范围,鼓励建设占地15000平方米以上的高标准厂房园区。规范审批流程,明确由企业申请,属地初审、部门联审、政府确认,半年申报一次。区政府综合产业布局、产业导向、项目税收等方面,择优录取。加强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鼓励建设厂房配套,配套比例可提高到30%,可配建 1000平方米的小型商业。规范可售部分地价,明确销售比例与项目效益挂钩,满足相关条件最高销售比例可达70%。通过优化物业管理打造高品质产业园区。(江宁分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2/09/21110030039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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